《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判定准则》——GB450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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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有哪些


(一)承压类(3 类,承压运行,易爆炸泄漏)

  1. 锅炉:利用燃料 / 电能加热介质、输出热能的承压设备(蒸汽 / 热水 / 有机热载体锅炉);

  2. 压力容器(含气瓶):承压密闭储装气、液介质设备,含固定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各类气瓶、医用氧舱等;

  3. 压力管道:承压输送气体、液体的管状设施。

(二)机电类(5 类,高空 / 载人 / 重载运行,易坠落、撞击事故)

  1. 电梯:载人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 起重机械:起重机、升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额定起重量达标电动葫芦等起重装备;

  3. 客运索道:架空索道、客运缆车、拖牵索道等载人索道设备;

  4.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高速载人游乐特种设备;

  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工业叉车、厂区观光车辆、观光列车(限定场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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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

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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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准则

特种设备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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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哪些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 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b)、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c)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释义:明确对各类特种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二、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

b)、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c)、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

d)、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e)、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f)、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g)、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三、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

b)、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c)、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d)、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e)、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f)、氧舱安全保护连锁装置(连锁功能)失效。

四、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或“不允许使用 ”。

b)、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五、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b)、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c)、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六、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c)、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d)、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e)、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七、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未经首次检验。

b)、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c)、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d)、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e)、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八、 客运索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或“复检不合格 ”。

b)、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或失效。

c)、吊厢、 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d)、辅机、备用电源不能启动运行。

e)、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营

九、大型游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或失效。

c)、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或失效。

d)、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

e)、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


十、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c)、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d)、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

特种设备隐患隐蔽性强,小疏漏日积月累就会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日常巡检、规范操作是守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希望各位从业人员紧绷安全弦,立足本职认真排查设备异常、零部件破损、违规运行等各类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屏障。